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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人民言论自由,强化法律与执法透明度




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拿督黄友凤律师表示,我国目前的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》(1998年)涵盖了网络内容的监管,但应确保执法透明化,避免滥用规范言论的权力。同时,应优化执行准则,以区分违法内容与合法的批评或异见。

 

她强调,言论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。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19条明确指出,每个人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。


 

借鉴国际经验


 

她指出,大多数先进国家已签署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和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,承诺尊重并促进言论自由。例如:

 

• 美国:依据《第一修正案》保障言论自由,但对煽动暴力、诽谤或散布虚假信息可能引发重大损害的言论有所限制(如“明显且即时的危险”标准)。

 

•德国:《基本法》第5条保障言论自由,但禁止宣扬种族仇恨或否认大屠杀等极端言论。

 

•英国:设有通讯管理局(Ofcom),负责监督广播、通信和网络内容,确保符合公共利益。

 

•法国:高级视听委员会(CSA)规范媒体平台,特别针对假新闻和仇恨言论。

 

•加拿大:媒体自律机构如新闻理事会(Press Council)促进新闻媒体的专业性,同时避免政府过度干预。


 

马华妇女组的建议

 


她提到,马华妇女组2024年代表大会通过的提案中,吁请政府严谨看待网络诈骗案,加强应对方案,落实取缔及惩罚涉案者的刑事法,以杜绝诈骗歪风肆虐。

 

她认为,政府应促进公民权利教育,让民众了解言论自由的边界与法律框架,减少对社交媒体的误用。同时,应通过多方合作打击不实资讯,而非采取压制性监管措施。


 

区域合作与国际倡议


 

她建议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合作,共同监督人权状况,发声反对过度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,维护开放的网络生态。

 

她说,马来西亚作为东盟成员国,应推动区域对话,强调平衡打击非法网络活动与维护言论自由的重要性,并建议在东盟框架内倡导制定公平、透明且符合人权标准的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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