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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端神权宗教法治不利经济与和谐,中庸治理捍卫大马精神




(吉隆坡2日讯)马华中委刘振国指出,坚决落实伊斯兰刑事法,包括断肢刑罚(Hudud)及报复刑罚(Qisas) ,不只是会不利于不同宗教国人之间的和谐,也会影响大马的对外形象,进而打击国家的经济发展。


他指出,我国向来以世俗及中庸治理国家见称,而这种属于马来西亚独有的特性,也成为我国吸引外资与外国投资者的优势。


“相比起其他伊斯兰国家,我国并没有落实及实行神权宗教法,并以维持多元、开放为前提,这让外国投资者对于在我国投资更有信心。 ”


他也说,我国与其他伊斯兰国家不同,是因为我国经济很大程席依赖外资及旅游业,因此对外形象对我国的经济影响非常大。


他是针对登州政府表示,基于各种理由及限制,目前还无法落实在2002年通过的登州伊斯兰刑事法的两项刑罚,即断肢刑罚(Hudud)及报复刑罚(Qisas) ,但是以登州伊斯兰执法、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掌管的委员会,已成立一个特委会,为落实断肢刑罚及报复刑罚做准备,发表上述谈话。


他指出,国际的经济数据皆证明了神权伊斯兰国不利于吸引外资,旅游业更是停滞不前,并质疑:难道马来西亚要走向这种模式吗?


“马来西亚的世俗与中庸并不是一两年内打造而成的,而是依靠我国许多前辈先贤拥有远见,在多年来一直坚守马来西亚精神而将我国的特性保留下来。”


他也重申,新政府成立后,马华将会继续捍卫我国的世俗治理,并且继续拒绝1965年伊斯兰法庭(刑事权限)修正法案(355法令修正案)的通过及落实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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